实验人员考核办法

作者: 时间:2011-04-28 点击数:

1.能认真完成实验课教学任务,对实验课教学效果进行评估,即实行学生打分,实验室主任、系领导班子评议。(优秀得10分;良好得8分;及格得6分;不及格得0分)

2.实验室器械物品做到帐、物、卡齐全得10分;不全者得6分;帐物混乱得5分;无帐、无卡者得0分。

3.实验室家具、仪器登记,桌面仪器无灰尘,地板无纸屑、脏物得10分;不干净和打扫不彻底得6分;未打扫者得0分。

4.实验课有记录,有作业和实验报告得10分;实验记录不全得8分;记录与实验不符得4分;无记录得0分。

5.实验人员实行坐班制和值班制,上班实行签到,按时上下班得10分;无故不上班或者迟到、早退,一次扣2分。

6.实验课完成率,超工作量得10分;满工作量得8分;不满工作量,但能每周参加听课8学时,认真记录或者无课情况下去医院进修学习,均按满工作量计算;工作量不满,本人又不能去听课学习、进修者得6分;无工作量,本人又不主动要求去做其他工作者得0分。

7.实验人员在上课前10分钟进入实验室,按时上下课得10分;迟到早退者得0分;无故误课者扣10分。

8.实验人员在上班期间不能做与实验无关的事情,遵守实验室制度,能遵章守规者得10分;不遵守者得0分。

9.要确保实验室安全,管好水电。能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安全工作者得10分;发生失误者得0分。

10.开展文明实验,创建文明实验室。能出色完成各项实验者得10分;未能按要求完成实验者得6分。

以上条款总分为100分,实验室主任(教研室主任兼实验室主任)、系主任、教务处、督导组、校领导随时检查,学期末进行综合考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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